扬中市支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六项举措
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,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若干意见》文件要求,经研究,决定出台我市支持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六项举措。
1. 持续加大队伍建设投入力度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,设立“农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”,集中用于农业人才的培养培训、输入引进、科学研究、创业创新、奖励奖助等,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。
2. 大力引进农业产业人才。加大“江雁计划”对农业领军人才招引力度,每年支持3个以上农业领军人才,给予5—10万元资金资助,符合扬中市级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条件的,给予优先支持。获得“江雁计划”资助的人才项目,符合扬中市农业项目奖补条件的,可叠加给予支持,并优先推荐申报镇江市级以上各类农业项目。加大市、镇两级农业专业人才招聘力度,通过引进高学历、高层次农业专业人才,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,积极引进水产养殖、家禽养殖、秧草种植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。
3. 全面打造基层农技队伍。统筹镇(街、区)农技相关职能机构设置,保障农技专业编制数量,通过招录、选调等途径在编制限额内及时补充农技专业人员。严格控制基层农技人员借调,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,借调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月。建立基层农技队伍轮训培训机制,每3年对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一遍,每年培训100人次以上。通过送出去培养、请进来讲学、结对子培养等多种形式,不断提升农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。抓紧抓好中青年农业科技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,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培训、外出进修、外出考察、技术交流等活动,把农技人才培养与农业重点产业开发结合起来,培养选拔富有开拓精神的创新人才。
4.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。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,每年培训职业农民800人。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、创办农业企业、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,除享受相关涉农扶持政策外,可优先申报各类农业项目或示范基地创建。个人创办个体工商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领取营业执照的,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。积极鼓励扶持各类“田秀才”、“土专家”兴办经济实体,可优先承包农村产业资源,充分发挥“传帮带”作用。
5. 完善农业人才技能评价。进一步完善乡镇副高职称评聘政策,加大对农业人才职称评审的政策倾斜,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、业绩突出的农业人才,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。各乡镇可统筹设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,优先配备农业副高职称岗位和聘用乡镇农业技术人才。
6. 强化农业人才激励使用。对入选镇江市级“十佳”新型职业农民的,给予入选者2万元奖励,入选者符合“江雁计划”申报条件的,直接列入立项支持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才进行宣传、表彰、奖励;在村“两委”和农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首先考虑使用懂技术、会管理、能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科技人才;在“两代表一委员”推选和劳动模范评选中对基层优秀农技人才予以适当倾斜。将镇江市级“十佳”新型职业农民、镇江市级优秀乡土人才第一层次、扬中市“321工程”中省市农业科技带头人、副高级职称以上农业技术人员纳入“江洲英才卡”服务对象范畴,享受健身休闲、交通出行、健康医疗、子女就学等集成服务。
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(人才办)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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